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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推荐202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学院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优先向国家战略急需专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专业倾斜。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可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院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培养方案内的专业选修课程一经选定,纳入学分绩计算中。

1.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因交流访学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培养方案规定的个别课程无法补修的,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同意后,可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核算。

2.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4.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并公示。

四、推荐流程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茹徐峰

成员:李剑君林敏徐进许丹徐慧

2.少年班学生按其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处和书院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提交给所在学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4.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并公示。

5.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27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部、中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成绩核算办法核算总成绩,并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6.学院(部、中心)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https://jwxt.xjtu.edu.cn)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7.学院(部、中心)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格式为“证件号码_姓名。pdf”。

8.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推荐工作其他事项

1.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 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2.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 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 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 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至3 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5.本通知如与教育部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最 新政策为准。

6.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邮箱及电话:

slstjx@xjtu.edu.cn,029-82663926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邮箱及电话:

anna831@xjtu.edu.cn,029-82668305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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