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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您好!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 3000 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1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三、学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2),202258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秘书,学院汇总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以此为依据来给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材料盖章手续统一在创新港5-3117办理。对于由本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科研院网上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鼓励牵头申报。对于牵头申报项目,科研院将择优划拨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培育支持,并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辅导;牵头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在绩效奖励、硕博招生指标、实验用房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对于申报指南仅支持1-2项的项目,如本校牵头申报,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其他单位申报该指南方向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5108:00630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科研院联系人:

胡俊腾 029-88965834  18209207599 juntenghu@xjtu.edu.cn

 

附件:

1.政府间专项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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